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毛样生 林雅丽记者 张文章)6月18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应具备的现代物流条件,允许专营药品第三方冷链物流业务的企业开展冷藏冷冻药品代储代运,满足经营少量冷藏冷冻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冷链药品单独委托配送的需求。同时,《通知》还明确委托配送的品种及范围和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和支持大型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和社会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企业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但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和高标准、现代化药品物流软硬件条件的要求。对符合要求者,在网站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药品第三方物流事项行政审批制,实行企业报告承诺制度。申办企业对照《技术指南》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向该局报告并就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作出承诺。允许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的企业在本省辖区设立分库或异地仓库,允许专营药品第三方冷链物流业务的企业开展冷藏冷冻药品代储代运,满足经营少量冷藏冷冻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冷链药品单独委托配送的需求。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方)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受托方)负的主体责任和间接责任,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工作时,明确检查委托方和受托方检查关键环节,确保药品流通环节全程可追溯。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省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管与服务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药品流通行业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全省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的优化整合,提升药品储运硬件条件和管理水平,提升药品的配送效率覆盖面,有效保障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促进福建省药品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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